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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个月我国生产原煤7.3亿吨 同比增长5.8% 2023-03-16
国家统计局3月1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月至2月,我国生产原煤7.3亿吨,同比增长5.8%,增速比上年12月加快3.4个百分点,煤炭日均产量1244万吨;进口煤炭6064万吨,同比增长70.8%。1月至2月,我国发电134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7%,增速比上年12月放缓2.3个百分点,日均发电228.8亿千瓦时。分品种看,1月至2月,火电同比下降2.3%,水电同比下降3.4%,核电同比增长4.3%,风电同比增长30.2%,太阳能发电同比增长9.3%。1月至2月,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2.4%,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7%,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7%,股份制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3%,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加值同比下降5.2%,私营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1月至2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3577亿元,同比增长5.5%;第一产业投资1146亿元,同比增长1.5%;第二产业投资16058亿元,同比增长10.1%;第三产业投资36373亿元,同比增长3.8%;采矿业投资同比增长5.6%。
2022年1-11月份全国煤炭采选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3% 2022-12-28
国家统计局27日发布消息,2022年1-11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23.96万亿元,同比增长6.7%。采矿业营业务收入61318.9亿元,同比增长18.6%。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实现营业务收入36255.9亿元,同比增长22.3%;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为11537.1亿元,同比增长40.2%;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为4406.7亿元,同比下降19.5%;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为3219.3亿元,同比增长14.8%;非金属采选业为3922.1亿元,同比增长3.4%;其他采矿业为17.2亿元,同比增长55.0%。2022年1-11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7179.6亿元,同比下降3.6%(按可比口径计算)。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15132.3亿元,同比增长51.4%;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57714.2亿元,下降13.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4333.1亿元,增长26.1%。1-11月份,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0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1个行业下降。主要行业利润情况如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13倍,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47.2%,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实现利润总额9594.5亿元、增长47.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29.7%,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3.2%,汽车制造业增长0.3%,农副食品加工业下降0.5%,通用设备制造业下降2.0%,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降4.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6.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下降14.9%,纺织业下降18.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20.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下降74.9%,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94.5%。2022年1-11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营业成本21481.3亿元,同比增长16.9%。采矿业营业成本37342.1亿元,同比增长10.4%。
煤炭供应弹性增加 市场转运效率提升 2022-12-20
随着全国大部分地区气温走低,国内煤炭需求整体增加,主产地煤炭产能核增转化助推产量增加,煤炭供应弹性进一步恢复。12月,国内新一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全面推进,主产地的签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主产地产能核增落地2022年11月上旬,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发了加快保供煤矿产能释放的通知,允许被列入国家保供名单的52座煤矿按照拟核增和调整建设规模组织生产,按照边生产边办手续释放产能。据统计,这类煤矿合计年产能为1.29亿吨,其中拟新增年产能5150万吨,调整建设规模煤矿年产能为1910万吨。根据文件要求,这部分产能设定的期限为2022年11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冬季保供紧要关头,内蒙古煤炭拟核增产能落地转化为产量,大量补充市场缺口,推进供给结构趋向平衡。今年以来,内蒙古煤炭产量保持同比大幅增长。数据显示,2022年1月至10月,内蒙古煤炭产量为9.7亿吨,同比增长13.6%。前10个月,鄂尔多斯市销售煤炭6.9亿吨,同比增加1.2亿吨,增幅为21.3%。其中,地方煤矿销售煤炭56067万吨,同比增加11818万吨,增幅为26.7%;国家能源集团销售煤炭1.3亿吨,同比增加354万吨,增幅为2.8%。11月,鄂尔多斯市预估煤炭产量为7100万吨左右,环比保持增长,同比有所下滑,其原因主要是2021年冬季产能集中释放,同期基数高。下游采购量回升近期,国内气温下降助推供暖用电煤耗抬升,电厂煤耗需求量逐渐增加。12月12日以来,从沿海八省(直辖市)电厂数据统计看,日耗量迅速上升至204万吨,环比增加8%左右,库存可用天数降至15天以下,供煤水平保持同步增加。同时,鄂尔多斯主产地周边的电厂补库需求增加,由于复工复产加速推进,促使之前被制约的市场需求延后释放,加上今年春节较早,节前补库需求逐步释放,促使市场采购量迅速回升。从鄂尔多斯煤炭销售情况来看,12月12日至16日,煤炭日产量迅速恢复至每日270万吨以上的中高位水平,较11月平均日产量增加30万吨左右,日销量相应回升至250万吨至260万吨,需求转好拉动产量回升。主产地煤炭产销双增与煤炭转运效率提升密不可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12月国内各地陆续撤销公路查验、落地核酸等防控卡点,特别是煤炭矿区交通恢复畅通,提高煤炭产地拉运效率;另一方面,煤炭拉运的重要通道大秦线的运力恢复对煤炭外运量增加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大秦铁路发运节奏逐渐恢复,12月12日至16日,煤炭日发运量回升至110万吨至120万吨,煤炭外运效率大幅提高。中长协持续推进今年四季度,主产地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有序推进。按照要求,内蒙古签订任务量为9.95亿吨,鄂尔多斯签订任务量约7亿吨。12月9日,据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数据,内蒙古录入73056万吨,占分解任务量的73.4%;新疆录入22721万吨,占分解任务量的77%;陕西录入35305万吨,占分解任务量的65.4%;山西录入26274万吨,占分解任务量的39.2%。从需求方确认合同总量来看,内蒙古确认电煤合同23474万吨,占用煤需求量的76.2%;山西确认电煤合同14425万吨,占用煤需求量的69.1%。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仍然在继续,从近两年的情况来看,电力系统的煤炭供应稳定,签订价格延续去年的低位水平,受政府指导和监管,统筹上下游利益及社会利益,将对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行业资讯|中国煤炭工业协会:10家大型国有企业煤炭产量占全国的52% 2022-12-05
面对寒潮天气,煤炭企业充分释放优质煤炭产能,增加能源供应,全力以赴保障能源供应。充分释放优质煤炭产能 增加能源供应为做好迎峰度冬能源保供,中煤集团11月初至今,累计生产商品煤1500多万吨,发电40多亿千瓦时,有力保障了重点区域的能源需求。此外,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所属的13座矿井、11座选煤厂,都开足马力生产,并严格执行防冻措施,加大21个装车站点监管力度。国家能源集团神东上湾煤矿综采一队副队长 闫鹏:我们一个圆(24小时)班一天最高可产4.8万吨原煤,严格要求支护工作稳、快、准,保证产量的同时,也控制好工程质量。煤炭保供政策措施有力 产能大幅提高近期,我国煤炭保供政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同时大型国有煤炭企业保供政策执行到位,有力保障了国家能源的安全稳定供应。记者了解到,今年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加快煤矿产能核增、加快推动在建项目投产、加快核准新建煤矿项目,推动煤炭生产企业与煤电、供热企业100%签订中长期合同等一系列煤炭保供稳价政策措施。中煤集团销售公司副总经理 李学元:中煤集团严格执行电煤长协价格。坚决履行央企保供责任,高效组织煤炭产运销,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煤炭保供工作。坚守煤炭兜底保障底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数据显示,从煤炭主产省区和重点企业看,今年前9个月,山西、内蒙古、陕西等8个主要产煤省区煤炭产量同比增加3.8亿吨。国家能源、中煤集团等10家大型国有企业煤炭产量占全国的52%,产量增加1.4亿吨、占全国产量增量的36%。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新闻发言人 张宏:建设了一大批大型现代化煤矿和智能煤矿,成为全国煤炭生产供应的主体。签订煤炭的中长期合同,推动了百分之百兑现合同,煤炭的库存增加较快,为今冬明春的煤炭保供提供了基础。新装备助力煤炭企业提升保供能力除了保供政策落实到位以外,新技术和智能设备也大大提升了煤炭企业的供保能力,先进产能的比重持续增加。在陕西榆林的大海则煤矿,亚洲储存量最大的单体气膜钢筋混凝土结构球仓一经建成,便投入到冬季煤炭保供的工作中。这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气膜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在煤仓建设上的重大突破。中煤集团建安公司副总经理 汤敬东:我们自主研发建造的气膜钢筋混凝土球形储煤仓,单仓直径66米、高65.09米,可储存原煤10万吨,有效降低了煤炭类散装物料的储运成本。和传统煤仓相比这样的“气膜储煤仓”在施工建设中可减少用工70%,减少钢筋用量26%,可有效节约能源消耗。此外,大海则煤矿从井下采煤、装车发运全部实现了自动化、智能化高效链接,并且率先实现 “生产系统数字孪生全覆盖”和“全生产过程高效少人”两大技术创新,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单日最高产量达到5.7万吨。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全国首批智能化矿山建设示范矿井之一的龙王沟煤矿,通过使用各种场景下的智能机器人,将煤炭生产效率有效提高30%左右。目前矿井井上下15个固定场所全部实现了无人值守,井下单班生产人员不到80人,真正实现了千人千万吨的建设目标。矿井的生产能力从年产1000万吨提升到了年产1200万吨。
积极稳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绿色的能源保障 2022-07-08
  2021年9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能源集团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考察时强调,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要按照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向,对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立足国情、控制总量、兜住底线,有序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算清能源供需“大账”,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意义重大、潜力巨大。  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能源体系不是要不要煤炭的问题,而是如何利用煤炭的问题。国家已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作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任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重要政策文件中均做出具体部署。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通过明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能效和污染物排放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充分发挥标准的约束引领作用,推动煤炭洗选、燃煤发电、燃煤锅炉供热、煤炭转化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污降碳,统筹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这篇大文章。  一、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撑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煤炭是我国资源最丰富的化石能源,2021年我国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56%左右。同时,煤炭也是能源消费碳排放的主要来源,煤炭利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能源消费排放的70%左右。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速煤炭及涉煤行业向清洁高效发展,实现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对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能源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统筹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经济绿色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三)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手段  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和重要的工业原料,近年来在消费和利用方面呈现出清洁化、多元化发展趋势,已经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引擎。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程中,科学谋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支撑煤炭相关产业持续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方向转型,对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提质升级和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的兜底保障  能源安全是关乎一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禀赋特点决定了煤炭的主体能源地位短期内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立足煤炭稳定供应,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发挥我国煤炭资源优势、缓解油气资源紧张局面、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一)煤炭全过程清洁高效利用需进一步深化拓展  从煤炭利用的洗选加工、利用、转化、废弃物回收等全过程来看,各环节清洁高效利用发展不平衡。煤电是我国清洁高效利用煤炭最具代表性的产业,一些高参数、大容量煤电机组的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关键指标已达国际领先水平。但在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部分现代煤化工产业、二氧化碳捕集封存等方面仍处于发展初期或示范阶段,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尚需时日。  (二)洗选加工环节精细化和智能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洗选加工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和基础。无论煤炭将来用作燃料或原料,洗选加工环节都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直接影响到煤炭的利用或转化效率。目前,我国的煤炭洗选设备和生产工艺在可靠性、精细化、智能化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高精度煤炭分选技术工艺及装备应用普及程度不高,工艺过程模型及控制算法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信息化应用差距明显。在精准、适配、灵活响应终端用户需求方面,分选产品的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技术装备支撑需要进一步加强  当前,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技术工艺虽然在不断优化、运行水平也显著提高,但面对持续深化的清洁高效利用要求,需要进一步通过技术创新、工艺优化,实现全链条全流程最大程度降低碳排放。地区和企业间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发展不平衡,在煤化工废水协同治理、煤电污染物一体化脱除、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等方面仍存在核心技术短板,亟需开展攻关研究以不断提高污染控制效率、降低污染控制成本和能耗。  (四)煤炭与新能源协同发展亟需加快推进  煤炭与新能源耦合利用,既能减少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又能提升新能源利用质量。随着我国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展进入快车道,以及各种有机废弃物、生物质处理需求不断增加,探索煤炭与新能源协同发展已成为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议题。目前,煤炭与新能源的耦合利用更多体现在电力调配上,二者深度耦合利用的各项技术仍处于研发示范或探索阶段,亟待开展煤炭与新能源化学转化、电力、热力等多种耦合形式实现,协同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三、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十四五”是我国能源低碳转型的关键时期,对煤炭这种多产但高碳的化石能源的加工利用应以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需求为导向,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为目标,步伐坚定、积极稳妥地推进清洁高效利用。  (一)坚持系统全局观念  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全局思维,加强统筹谋划,突出重点领域,紧紧围绕“高效”和“清洁”做文章,严格执行相关文件明确的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的标杆水平、基准水平。加强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及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强化财税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合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二)强化法律法规保障  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我国已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至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保障。建议修订《煤炭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关内容,重点明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法律地位、具体方式、政策支持等事项,同时强化程序性规定,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支持技术研发应用  着眼于煤炭开采、加工、利用全过程的清洁高效,加强对重大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支持。对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统筹组织科研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支持开展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和“卡脖子”性质的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成熟后进行行业推广普及。提高煤炭作为原料的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加快推动煤炭由燃料向燃料与原料并重转变。支持煤矿采空区/废弃矿井封存、二氧化碳电化学捕集、矿化利用等负碳技术研发应用。  (四)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建立有助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财政补贴、税费和贷款支持政策体系。用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引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社会资本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的优势,统筹支持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和产能储备项目。建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装备目录,对使用目录技术装备的项目实行税费减免、贷款优先支持等政策倾斜。探索将煤矿低浓度瓦斯利用、废弃矿井二氧化碳封存等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管理体系。  (五)探索融合发展机制  建立涵盖政策、技术、市场的信息协同机制,构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与油、气、风、光、水一体化协同发展的能源转型战略格局。不断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建立并完善有利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资源管理、产业规划、技术推广应用协同监管体系。开展氨煤混燃、氢煤混燃技术研究,探索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新路径。充分利用煤矿地面、井下空间及自然资源,挖掘矿井与新能源协同发展潜力,建设煤基多元能源协同清洁能源基地。
韩正:统筹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这篇大文章 2022-06-30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6月28日到山西太原调研,主持召开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题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煤炭保量稳价,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扎实推动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韩正在认真听取山西省和有关企业、研发机构负责同志发言后指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守牢能源安全底线,充分发挥煤炭的“压舱石”作用,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稳物价保民生作出贡献。要坚持远近结合、先立后破,尊重市场规律,加强政府调控,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统筹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这篇大文章。要促进煤电和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推动煤电联营和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问责,确保抓好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扎实做好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工作,切实保障民生用电和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座谈会后,韩正前往太原理工大学省部共建煤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详细了解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发情况。韩正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深度开发和转化应用。要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着眼煤炭开采、加工、利用的整个产业链条,不断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加强安全宣教进矿山!国家矿山安监局发文! 2022-06-16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当前,一些矿山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淡薄,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总体偏低,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治本之策。为加强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持续推动矿山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现场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夯实矿山安全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根本要求,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将安全生产作为最大的民生、最过硬的政绩、最重要的软实力,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安全生产的实际成效。引导从业人员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2.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开设矿山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等形式,组织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行业专家进行集中宣讲、培训辅导,深入宣讲安全发展理念,讲清“两个至上”的价值导向、“红线意识”的政治要求、“两件大事”的辩证关系、“两个根本”的目标要求,辩证分析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剖析“十四五”时期矿山安全发展的目标方向、总体规划、主要问题、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深刻认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3.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到生产一线。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平台开设专栏专题,及时转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的新闻报道和中央主要媒体评论。扩大《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的集中观看范围,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将安全宣教工作作为企业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固定议题,及时准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到一线区队、班组和每名矿工,形成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的浓厚氛围,推动将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位。二、大力宣传矿山安全生产政策法规4.深入宣传矿山安全有关政策措施。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政府信息公开、宣传片、专题视频讲座等方式,充分利用“报、网、微、端、屏”全媒体矩阵,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持续做好对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推动矿山企业立足“两个根本”,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根源性、系统性问题。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及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大政策出台、督导检查、明查暗访、监管监察、应急救援等,及时策划推出重点报道,强化正反两方面宣传,着力破解安全生产“政热企冷”、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难题。5.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联系实际解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处罚及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内容,增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意识。宣传矿山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监督矿山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6.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通过视频讲座、知识竞赛、法治宣讲、警示教育、对事故及隐患责任人“靶向式”培训等方式,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法律法规政策红线、违法违规责任后果等为重点,分析事故原因,剖析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普法宣传教育。7.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向主流媒体、政府网站、行业报刊等定期推送“打非治违”典型案例,坚决曝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持续讲好矿山安全法治故事,不断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推动树立安全生产法律不可践踏的鲜明导向。三、全面宣传贯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8.宣传解读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突出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职责和业务素质要求,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督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出安全承诺,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9.宣传解读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重点宣传解读《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及相关专业细则,讲清安全管理的底线和“高压线”。集中宣传讲解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上级公司责任、技术管理和业务保安等方面要求,特别要讲清“三超”的风险和“三违”的危害。深入宣传讲解矿山整合技改、承包托管、复工复产、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强化特殊时期、关键节点的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10.推动安全宣教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安全监管监察、联系督导、指导服务等方式,督促矿山企业将安全宣教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将安全宣教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培训制度,创新培训形式;定期举办“安全大讲堂”,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讲安全课;采用法治宣讲、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方式,增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四、积极宣传重大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技能11.宣讲重大灾害防治。结合地区、矿区、矿山灾害特点,以煤矿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非煤矿山水、火、边坡、尾矿库溃坝等重大风险防范管控为重点,组织专家讲解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引导矿山企业树立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区域治理和综合治理的理念。组织对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开展专家现场技术指导服务,推动提升安全技术管理水平。积极推广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先进技术装备和成熟管理经验,宣传推广矿山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新成果,组织开展安全科技进矿区活动,引导企业强化“科技兴安、科技强安”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12.推进安全生产技能提升。有针对性地强化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应急培训演练,全面提高从业人员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做好风险辨识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按章作业等工作。13.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和支持矿山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创建和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安全文化创演活动,设置安全宣传栏、岗位安全标识,张贴安全宣传标语、风险警示公告、安全操作提示、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等,利用电子屏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微视频,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价值理念,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五、认真开展矿山安全生产警示教育14.及时进行安全风险预警。围绕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关键时段、薄弱环节,强化矿山安全生产预防预警宣传。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接到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信息后,及时向辖区或所属矿山发送安全预警信息。15.深入开展事故和重大隐患警示教育。运用观看专题视频片和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现场观摩、组织大讨论、典型人物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分析近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重大隐患查处情况,剖析典型事故和重大隐患原因,以事故教训、隐患查处案例警醒矿山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六、不断加强矿山安全宣教阵地和队伍建设16.拓宽安全宣教阵地。注重加强宣教阵地建设,用好“两微一端”等各类现有平台,运用成熟信息化技术,建设一批覆盖所有矿山、受众范围直达各一线区队、班组和每名矿工的安全宣教平台,打通矿山安全宣教“最后一公里”。用好主流媒体,努力提高矿山安全宣教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用好矿山企业文化墙、文化长廊、荣誉室等线下宣传阵地,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17.创新安全宣教载体。把安全宣教和安全执法相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做到安全执法到哪里,安全宣教就延伸到哪里。把安全宣传和安全培训相结合,采取浸入式、情景式、互动式等宣讲模式,引入VR/AR/MR等新技术,以更为直观、更为生动的方式开展安全宣教工作。围绕本地区、本企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矿山从业人员学习观看。在矿山企业办公区、生产区等场所,设置大厅展板和楼道、户外宣传栏,广泛传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规定、管理要求。18.建强安全宣教队伍。采取交流引进、教育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强矿山安全宣教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矿山从业人员自发组建志愿者宣传队伍,推动安全宣教志愿服务常态化。招募矿山安全宣教志愿者,建立服务机制,在关键时段、重要节点组织深入矿区、矿山、区队、班组开展安全宣教活动。加强对民间文化人才、网络名人等的引导工作,与文化传媒公司、艺术工作室等建立工作联系,用好各方面人才。七、强化组织保障19.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人员保障,统筹安排资金,层层推动落实。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形成声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策划重点宣传议题。部门“一把手”要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要专题讲安全,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20.加强工作统筹。将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与解决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管监察、复工复产验收、煤炭安全保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宣教活动,有效增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21.强化督导检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检查执法、专项检查、明查暗访、联系督导等工作,加强对矿山企业开展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的督导检查,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有关中央企业要对所属矿山安全宣教工作加强检查和考核,对开展安全宣教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以及同类事故隐患屡罚屡犯、屡禁不止的,采取绩效考核“一票否决”、重新组织培训、岗位调整等手段督促整改。请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山企业。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6月10日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解读之二 | 科学确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 2022-05-16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解读之二科学确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  立足我国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夯实“能源饭碗端在自己手里”,发挥煤炭支撑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实现能源低碳发展的根本,对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意义重大、潜力巨大。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定了重点领域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对于有效提升煤炭的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水平,推动煤炭消费转型升级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聚焦重点领域,扎实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水平,精准适配符合用户需求、品质稳定的优质煤炭产品,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燃煤发电、燃煤锅炉供热、煤炭转化占煤炭利用量的85%以上,代表了煤炭利用的重点方向。因此,《通知》将煤炭洗选,燃煤发电,燃煤锅炉供热,煤制合成氨、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煤炭转化,确定为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重点领域,有利于引导重点用煤行业和企业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水平,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带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的有效提升。  二、合理设置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规范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根据煤炭利用方向的产品性质、工艺特点、污染物排放特性,基于国家相关标准,结合不同行业发展实际、发展预期,科学划定各行业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对于规范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实施减污降碳改造提供了指导和重要依据。  《通知》按国家相关标准的准入值或限定值,设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能效的基准水平;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的先进能效指标以及重点领域运行实际情况,对标杆水平进行设定。对于燃煤发电能耗,在参考国家相关标准、机组运行情况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分别对新建机组和现有机组,对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提出不同要求。  对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通知》既考虑了现行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又考虑了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参考煤炭利用技术水平以及政策要求,提出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其中,对燃煤锅炉供热大气污染物排放,在参考国家标准的基准上,还充分考虑了地方超低排放要求的实际情况,设定了标杆水平。  三、分类引导,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整体提升  《通知》对新建和存量项目分类提出要求,确保精准施策、有保有压,充分发挥引领和约束作用。对新建煤炭利用项目,对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引领带动清洁利用高标准发展。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利用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要求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推动存量项目达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通知》为科学、有序、分类推进减污降碳工作提供了关键参考指标,既推动完善新建项目审批和建设相关要求,又促进存量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升级,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引导形成主动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的正向循环。  四、政策标准协同,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为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和标准的协同作用,《通知》提出多项配套支持政策,包括整合已有政策工具,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企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升级。向实施标杆水平改造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倾斜,对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支持和服务,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这政策措施的提出,有利于发挥政策合力作用,助力推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解读之一 | 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2022-05-16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解读之一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为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明确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的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充分发挥能效引领作用,推动煤炭洗选、燃煤发电、燃煤锅炉供热、煤炭转化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污降碳,统筹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这篇大文章。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全局思维,加强统筹谋划,突出重点领域,紧紧围绕“高效”和“清洁”做文章,科学确定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的标杆水平、基准水平,加强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及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合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一、明确工作重点领域  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需要聚焦重点领域,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从煤炭加工利用全过程看,煤炭洗选是基础性环节,代表了煤炭加工的发展方向;从煤炭消费的主要领域看,燃煤发电、燃煤锅炉供热、煤炭转化三大领域的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85%以上。《通知》明确围绕煤炭洗选、燃煤发电、燃煤锅炉供热、煤炭转化(煤制合成氨、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重点领域,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二、科学确定指标水平  为有效激发相关企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内生动力,必须合理确定指标,充分发挥导向作用。《通知》参考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中的准入值或限定值,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的指标值,提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基准水平指标;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及国家、地方现行政策、标准中先进能效指标值和最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提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标杆水平指标。  三、逐步完善评价体系  为充分发挥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引领和约束作用,需要根据行业发展现状、企业技术水平、未来发展趋势等,建立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机制,不断完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通知》强调将结合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适时建立包括能耗、物耗、水耗、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等在内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四、严格实施项目管理  为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需要根据项目情况分类分批实施管理。对于新建项目,《通知》要求对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改造,加快推动企业减污降碳;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明确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项目将进行淘汰。  五、强化配套政策支持  为确保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升级工作顺利推进,需要充分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支持作用。《通知》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向开展标杆水平改造的企业重点倾斜,支持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现代综合能源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支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的内生动力。  《通知》的发布实施,从产业发展实际出发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学有序组织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将有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 2022-05-1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助力推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和实现碳达峰目标,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发布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及国家现行政策、标准中先进能效指标值和最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等确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基准水平参考国家现行标准中的准入值或限定值,以及国家政策文件明确的相关指标确定。今后将适时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相关水平,建立包括能耗、物耗、水耗、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等在内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六部门印发的通知提出,要分类分批实施,滚动提升利用水平。对新建煤炭利用项目,应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清洁高效利用改造。  通知还提出,要整合已有政策工具,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加快企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升级步伐,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整体水平。